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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新康实验小学校一年级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9作者:浏览次数: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特对2023年我校一年级入学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公示如下:

一、 入学对象

1.2016 9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时间

1.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5月20日-5月26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

2.6月3-4日(周六至周日),根据需要到公办小学审核材料。

三、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和情况打印表、入学招生信息采集表格打印件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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