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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新康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作者:浏览次数: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特对2020年我校一年级入学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公示如下: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91日-20148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15-22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信息。

2.苏州市新康实验小学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0626日(周五)至27日(周六)。

三、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资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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